学生重大疾病资助实施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2-03-17 点击数: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学生的基本医疗需要,对因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而给家庭生活或支付医疗费用带来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学生度过难关,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疾病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生重大疾病的资助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合理适当原则。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四条 学生重大疾病资助基金的来源为学校学生门诊医疗费结余留用部分。

第三章 资助范围

第五条 在校期间患有重大疾病的建档贫困生。

第六条在校期间因患重大疾病而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四章 资助标准

第七条 对于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心肌梗塞、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脑损伤、严重烧伤、因病或意外伤害瘫痪、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红斑狼疮等重大疾病住院,在保险公司赔付之后,自付超过3000元以上且家庭经济无力承担部分,学校可再给予资助报销70%,但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0元。

第八条 由卫生所诊断需转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医疗费用开销较大,由本人申请、卫生所签署病情鉴定意见、学院审核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提出资助意见,报学生处审批可给予一次不超过1000元的资助,传染病以及特殊病情酌情增加,但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元。

第五章 资助程序

第九条 学生重大疾病资助的程序为:

1、符合重大疾病基金资助范围的学生由本人或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佛山职业技术学院重大疾病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病历诊断证明和医疗费发票等相关材料;

2、卫生所对学生提供的《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病情鉴定意见;

3、申请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签署是否同意资助及资助额度意见;

4、学生处审核后,对各部门学生资助申请提出资助意见,并按工作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

5、申请学生持批准后的《申请审批表》和报销单到学校财务处报销或领取资助金。

第六章 审 批

第十条 学生申请重大疾病资助额度及审批:

1、申请重大疾病资助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学生处负责人审批;

2、申请重大疾病资助金额在5000-20000元(含20000元)之间的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3、申请重大疾病资助金额在20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由学校主管财务领导审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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