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2-03-17 点击数:

勤工助学是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身劳动获取报酬的一种社会资助活动,是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勤工助学有利于帮助大学生进一步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提高综合素质,是帮助学生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的有效途径,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通过勤工助学实施资助,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各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 号)文件最新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勤工助学的对象及条件

(一) 勤工助学的对象

参与勤工助学的对象以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为主,被全国资助系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具有乡镇(街)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的优先安排学校勤工俭学的工作岗位。

(二)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学习努力,成绩合格,有充沛的精力、充足的时间;

3、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能胜任所从事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

5、自愿从事勤工助学工作,服从所在用工部门管理。

二、勤工助学的岗位及酬金标准

(一)勤工助学的岗位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性岗位、假期岗位、临时性岗位三种。

1、固定性勤工助学岗位是指以月为单位相对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每满一个月为一周期。固定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原则上在学期初由用工部门申请。学生参加固定岗位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8小时,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

2、假期岗位是指学生“五·一”、“十·一”、寒假、暑假参加的由学校职能处室、校院统一安排并经批准的勤工助学岗位。

3、临时性岗位是用工部门因工作急需,临时聘请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岗位,由用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书面向分管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设立的临时性岗位。要求用工部门在用工时间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二)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

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如下:

临时岗位:每小时 17 元;

固定岗位:每个月 476 元;

假期岗位:每天不超过 30 元。

三、勤工助学的组织和管理

(一)学院勤工助学的组织和管理

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及用工费用预算,报分管勤工助学的院领导审批后,填写《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表》,在校园网上公布适合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从填报《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学生中择优录用,学院负责录用的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监督及酬金支付工作,每月月末将勤工助学的岗位和酬金报学生处备案。

学院勤工助学办理流程

(二) 各职能处室、信息中心(图书馆)勤工助学的组织和管理

各职能处室、信息中心(图书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及用工费用预算,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填写《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表》交学生处。由学生处在校园网上发布适合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信息,收集汇总学生名单,用人部门从填写《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学生中择优录用,用人部门负责录用的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监督,并将被录用勤工助学学生的银行卡账号报学生处,由学生处汇总制表支付勤工助学学生的酬金。

各职能处室、信息中心(图书馆)勤工助学办理流程

(三)用工部门负责在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监督管理,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及勤工助学所需要的劳动工具,禁止学生参加高空、高危、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以及其他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

(四)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助学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应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劳动,认真工作,服从管理。

(五)对学生勤工助学的考核评价由用工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主要考核学生的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对未尽到岗位职责的、经考核属实的同学,酌情扣减酬金。

(六)凡是能够适应固定性岗位的,不得以临时性岗位申请,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由用工部门自行承担。

(七)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佛职院学〔2017〕9 号)同时废止。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的实施操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 1《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表》

附 2《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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