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任选课是学校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发展趋势以及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旨在拓宽学生知识面,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为加强任选课教学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任选课要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质、职业素质、身心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任选课向全体在籍学生开设。
第二章课程申报程序及要求
第三条开设任选课教师原则上需具有如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半年以上;
(二)教师对所申报课程有较深入研究,教学内容清晰,教学进度清晰,并有配套的教学基本文件;
(三)为保证教学质量,原则上任选课开设学期所承担的教学任务不超过3门课程或者周平均学时不超过14学时。
第四条任选课开课由教师个人在线申请,每学期单独申报,教师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每位教师每学期申报1门任选课,每门课程36学时,学分2学分。
第五条 任选课程分集中面授课、MOOC、线上线下混合课三种类型:
面授课需在指定时间在教室或实践场所集中面对面授课。
MOOC由学生在MOOC平台上学习,完成课程考核,我校开设的MOOC可安排校内教师做助教。
线上线下混合课是采用教师面授和学生网络自学相混合的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建设线上课程或引入MOOC课程用于开展线上学习活动,原则上,面授学时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50%。
第六条学生选修任选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16-18周。每门任选课限选人数根据学校教学资源情况分三个上限,分别为50人、100人和200人,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申请时注明人数上限,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资源情况统筹。当课程选课人数低于25人时,该课程停开,已选停开课程的学生可补选。
第三章任选课修读原则
第七条在学习期间,每位学生须修读一定学分的任选课,不同学制或生源类型专业对任选课学分的要求不同,各专业学生修读任选课最低学分数量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八条任选课修读学期为第二至第六学期。原则上每位学生每学期选修任选课学分不得多于2学分,特殊情况(提前毕业、学籍异动等)可以申请修读4学分,学生可向学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第九条学生按学校选课要求选修任选课,征求学业导师意见,避免出现课程重复、课程不衔接等问题。
第十条任选课学分不能替代其他类型课程学分,学生也可通过学分认定获取任选课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选修课程时,讲授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课程,不得重选,之前所选课程未获学分者除外。
第十二条任选课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由于个人原因造成错选或漏选的学生,责任自负。
第四章任选课管理
第十三条任选课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有关教学资源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二级学院配合。
第十四条任选课必须以教务处公布的开课清单为依据,不得私下开课,任课教师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已选该课程的学生实施教学与考核。
第十五条面授任选课和线上线下混合课中面授学时的课堂教学管理要求按学校课堂教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线上线下混合课中网络自学学时的教学利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实施,接受教务处检查,学生网络自学考核与面授考核的成绩比例原则上与所占学时比例一致;MOOC课程委托第三方平台实施过程性管理和考核。
第十六条任选课开课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上课,可优先选择换教师,确实需要调课或停课者,必须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相关手续,教师所在学院审批后可调整,并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任选课的调停课纳入教师所在学院的教学工作考核。行政人员的调停课申请由教务处审批。
第十七条任选课不统一订购教材,如学生有需要,可教师推荐、学生自愿通过教材供应商等渠道购买。
第十八条任选课工作量按实际上课学时进行核定,根据选课人数核算人数系数。当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及辅导员等非专任教师开设任选课,且上课时间在非上班时间时,任选课的工作量核算不计行政折扣。
第五章任选课考核
第十九条任选课考核注重过程考核,可以通过讨论、作业、考试、汇报等多种形式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决定,按学校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面授课和线上线下混合课的考试时间一般为最后两节课,随堂考核。课程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获得学分。未选课程的学生可旁听,但不准参加课程考核,不计学分。学生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及格均不能获得学分,任选课不安排补考。
第二十一条任课教师是课程考核的直接责任人,各学院负责任选课的考试管理,严格命题和阅卷标准,严明考试纪律,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与特点自行确定。考核后三天内,任课教师把任选课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任选课管理办法》(佛职院[2018]12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