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粤教高[2019]10号)和《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佛职院字〔2018〕98 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校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机制,畅通不同类型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校内不同专业(群)教育之间转换通道,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现对我校学分认定和转换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各类在籍学生。
第二章学分认定和转换要求
第三条学分认定和转换范围
1.用于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材料包括课程成绩单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个人业绩类成果。
2.学分可认定转换课程为人才培养方案中已开设课程,包括在修课程、未修课程、已修但未合格的课程,并对认定转换后的课程备注“认定”。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3.公共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程原则上不得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生产实习、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不能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参军退伍学生按照广东省或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4.因考试违纪、作弊或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不得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
5.用于学分认定和转换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个人业绩成果必须是在我校就读期间获得。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认定和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第四条已修读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
对于外校转入、本校复学或转专业的学生,原专业已经取得学分的相关课程,与现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和内容相关度达到80%及以上的课程可直接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成绩按实际已修读课程成绩记录。
第五条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2.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加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3.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条件总学分的50%。
第六条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同,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2.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3.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仅适用于实践技能类课程。
4.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第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自学考试大纲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自考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学分相近或相同的对应课程的成绩。
2.学生凭考试科目成绩单(盖报考学校或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公章)等材料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八条 在线课程学习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在线课程学习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课程范围为专业限选课程和任选课程。
2.在线课程学习证书是指在国内外主流开放课程学习平台获得的学习证书。
3.以在线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课时、教学内容和考核要求等内容为依据认定和转换为对应课程的学分。
4.学生凭在线课程学分证书和课程相关证明(包括课程课时、教学内容、课程成绩等)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认定课程成绩按及格(60分)记录。
第九条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从业资格进行评价和认定的国家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我校对应课程的学分。
4.学生凭资格证书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十条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政府认定的行业证书等。
2.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根据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度,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对应课程的学分。
4.学生凭资格证书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具体资格证书名称、等级及对应学分由各专业提出、二级学院审议,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第十一条培训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培训证书是指由国家行政部门认定的有关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和岗位培训等方面证书。
2.培训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根据培训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相关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
4.培训证书的学分认定根据培训学时转换学分,培训每天按6学时计算。学生凭有效期内的培训证书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十二条业绩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业绩类成果主要指个人取得学术、职业或其他方面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经历、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实习实践、文化传承、技能竞赛、专利、论文著作等,具体包括获得省级以上技能、专业竞赛、体育比赛等竞赛奖项;科学研究项目、论文著作、专利版权、社会服务与成果转化、社会实践成果。
2.业绩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学生凭相关业绩成果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三章学分认定和转换标准
第十三条针对认定范围,确定如下各类各认定项目及认定标准,学业导师和二级学院在对学生的认定材料审核时,须严格执行该认定标准。
表1 科学研究项目认定标准
项目级别 |
排名 |
学分 |
可认定课程 |
认定要求 |
认定成绩 |
国家级研究项目 |
1 |
18 |
与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必修课和限选课、任选课 |
1. 凭结项证书或文件申请; 2. 同一项目只认定最高级。 |
按优秀或95分记录 |
2 |
10 |
3 |
6 |
省级研究项目 |
1 |
10 |
按良好或85分记录 |
2 |
6 |
3 |
3 |
市级研究项目 |
1 |
6 |
2 |
2 |
校级研究项目 |
1 |
2 |
按中等或75分记录 |
表2 论文著作项目认定标准
项目内容 |
排名 |
学分 |
可认定课程 |
认定要求 |
认定成绩 |
被SCI、SSCI、EI检索的学术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
1 |
20 |
与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必修课和限选课、 任选课 |
凭期刊、论文集、刊物申请 |
按优秀或95分记录 |
2 |
8 |
3 |
4 |
一般中外文期刊(有CN号的学术期刊或ISBN号的国际期刊) |
1 |
8 |
按良好或85分记录 |
2 |
2 |
各级学术会议论文 |
1 |
2 |
表3 专利认定标准
成果 |
排名 |
学分 |
可认定课程 |
认定要求 |
认定成绩 |
1.发明专利权 |
1 |
18 |
与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必修课和限选课、 任选课 |
凭专利证书或软件版权认证提出申请 |
按优秀或95分记录 |
2 |
8 |
3 |
4 |
2.实用新型专利 |
1 |
6 |
按良好或85分记录 |
2 |
4 |
3 |
2 |
3.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1 |
5 |
2 |
2 |
表4 社会服务与成果转化
项目内容 |
学分 |
可认定课程 |
认定要求 |
认定成绩 |
学生创作产品、软件等成果得到有关单位认可,签订技术成果转让合同,获得转让经费并打入学校账户 |
获得转让经费10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0元)者 |
8 |
与成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必修课和限选课、 任选课 |
以转让经费入账凭证为准 |
按优秀或95分记录 |
获得转让经费5000元(含)-10000元(不含)者 |
6 |
获得转让经费1000元(含)-5000元(不含)者 |
4 |
按良好或85分记录 |
获得转让经费500元(含)-1000元(不含)者 |
2 |
表5 竞赛奖励学分认定标准
成果 |
等级 |
学分 |
可认定课程 |
认定要求 |
认定成绩 |
1.专业技能大赛 2.数学建模竞赛等 3.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奖励参考执行 |
国家级一等奖 |
18 |
与成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必修课和限选课、任选课 |
1.每个奖项的成员限4人 2.获奖者不分排名先后,均取得相应等级学分 3.凭发文或证书申请 |
按优秀或95分记录 |
国家级二等奖 |
10 |
国家级三等奖 |
8 |
省级一等奖 |
8 |
按良好或85分记录 |
省级二等奖 |
6 |
省级三等奖/教育部教指委一等奖 |
4 |
市级一等奖/教育部教指委二等奖 |
4 |
按中等或75分记录 |
市级二等奖 |
2 |
市级三等奖/省教指委一等奖 |
1 |
表6 体育竞赛奖励
|
项目内容 |
学分 |
可认定课程或类别 |
认定要求 |
认定成绩 |
|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前八名者 |
冠军 |
10 |
体育课 任选课 |
1.在正式体育竞赛中,破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4、2学分 2.凭获奖证书或发文申请 |
按优秀或95分记录 |
|
亚军 |
8 |
季军 |
6 |
第四名 |
5 |
第五名 |
4 |
第六名 |
3 |
第七名 |
2 |
第八名 |
2 |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六名者 |
冠军 |
6 |
按良好或85分记录 |
亚军 |
5 |
季军 |
4 |
第四名 |
3 |
第五名 |
2 |
第六名 |
2 |
表6 英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培训证书
项目内容 |
学分 |
可认定课程或类别 |
认定要求 |
认定成绩 |
国家英语 等级证书 |
六级 |
4 |
大学英语、 任选课 |
凭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申请 |
按优秀或95分记录 |
四级 |
2 |
“1+X”证书 |
高级 |
6 |
与证书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必修课和限选课、 任选课 |
凭对应等级证书申请 |
按优秀或95分记录 |
中级 |
4 |
按良好或85分记录 |
初级 |
2 |
按中等或75分记录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人社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 |
一级(高级技师) |
10 |
与证书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必修 |
凭对应等级证书申请 |
按优秀或95分记录 |
二级(技师) |
8 |
三级 |
4 |
按良好或85分记录 |
四级 |
2 |
准入类证书 |
4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社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 |
高级 |
10 |
与证书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必修课和限选课、 任选课 |
凭对应等级证书申请 |
按优秀或95分记录 |
中级 |
8 |
初级 |
4 |
按良好或85分记录 |
准入类 |
8 |
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行业、协会等认证) |
高级 |
2 |
由各专业提出、二级学院审议,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
凭对应等级证书申请 |
按良好或85分记录 |
中级 |
4 |
初级 |
6 |
培训证书 (线下) |
6-12学时 |
0.5 |
与证书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必修课和限选课、任选课 |
凭培训结业证书申请 |
按中等或75分记录 |
15-21学时 |
1 |
24-30学时 |
1.5 |
培训证书 (线上) |
根据培训学时,以0.5分为单位进行计算 |
与证书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限选课、任选课 |
按及格或60分记录 |
表7 社会实践活动
项目内容 |
学分 |
可认定课程或类别 |
认定要求 |
认定成绩 |
1.参军入伍满2年并正式退役 |
- |
体育、军训、军事理论、顶岗实习 |
有退役证 |
按良好或85分记录 |
2.开展创业活动,受表彰或认定者 |
国家表彰或认定 |
6 |
创业教育、 专业创新创业训练、 任选课 |
依据表彰或认定文件 |
市厅级表彰或认定 |
4 |
校级表彰或认定 |
2 |
3.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报道 |
2-6 |
任选课 |
学院核实认定、教务处审批 |
说明:退役军人可认定课程或类别会根据广东省相关政策和要求调整。
第十四条上文未涉及的学分认定项目,二级学院可结合专业建设特色、学生表现等提出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具体业绩成果、等级及对应学分由各专业提出、二级学院审议,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第十五条认定学分的最小计数单位为0.5分(2舍3入和7退8进),每18个理论学时转换为1学分,每28个实践学时转换为1学分。
第四章学分认定与转换流程
第十六条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程序
学分认定与转换通过学校教务系统在线申请,学校启动学分认定工作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根据学分认定要求准备学分认定佐证材料。
2.学生填写《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并附电子版佐证材料,原始材料交学业导师审核。
3.学生在教务系统中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填写认定项目,从课程库中选择转换课程,并上传《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
4.学生提交申请后,学业导师在线审核所负责班级学生的申请,线下审核学生的原始材料。
5.二级学院审核本院学生的学分认定申请。
6.教务处审核后,把拟认定通过的学生及项目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三天,无异议后,认定成绩及学分计入学生成绩学分库。
第十七条学生每次操作只申请一个认定项目,选择一个置换课程,一个项目申请结束后可再次按流程申请其他项目的认定。
第十八条如果学生一个项目可认定学分数较多,而置换课程库中没有对应学分的课程时,可以用一个项目置换多门课程,直到项目学分数全部置换完成,但需在申请时备注,不备注的审核不通过。
第五章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学生提交的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申请以及佐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捏造材料,严禁重复认定,一经发现,将依据我校学生处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并列入诚信黑名单档案。
第二十条学生对认定项目佐证材料做好保管,一旦丢失,无法进行申请认定。学校原则上在每学期末开展学分认定,也可根据具体实际调整认定时间,具体安排及操作按学校相关通知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2023级学生开始执行,2020级、2021级和2022级学生按原《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佛职院字〔2020〕56号)要求执行,该细则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2023)
姓名 |
|
学号 |
|
班级 |
|
所在学院 |
|
专 业 |
|
年级 |
|
认定材料类型 |
□已修课程 □在线课程 □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证书 □业绩类成果 |
认定材料名称 |
|
认定材料总学分 |
|
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课程信息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课程学分 |
课程学时 |
所用认定材料学分 |
|
□限选课 □任选课 |
|
|
|
|
□限选课 □任选课 |
|
|
|
佐证材料:(请根据学分认定要求将佐证材料转换为图片依次插入下面位置) |
注:1.申请表信息需填写完整、准确;
2.如果同一份材料认定多门课程学分时,按顺序汇总填写在一张申请表上;
3.仅限于限选课、任选课可以进行学分认定与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