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学生管理,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学生节假日人身安全,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节假日包括寒假、暑假、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第二条 实行节假日、双休日学生外出请假登记制度,学生如要回家(或外出),必须向辅导员请假,在离校前填写《节假日学生请假离校登记表》,由各班级指定负责人组织登记,落实节假日和周末学生外出地点、外出时间、外出事由、联系方式和返校时间,节假日前和每周五下午4:00前做好登记,报各学院学生管理科。
第三条 学生必须在节假日、双休日最后一天晚上23:00之前回到宿舍,各辅导员要指定两名责任心较强的班委(男女生各一名)负责班级学生的返校情况统计,填写《学生未返校情况汇总表》(次日上午9:00前交辅导员处),辅导员对未按时回校的学生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向学院学生管理科汇报,如有突发情况,及时逐级上报校、院领导。
第四条 节假日放假之前,各辅导员要组织学生召开主题班会,根据不同专业、年级的特点,就节假日期间在校安全、外出安全、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进行教育,使学生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自我防范安全意识,确保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留校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遵守作息制度,自觉按时熄灯,听从安排,服从管理。
第六条 未经批准,任何班级或学生组织不得组织校外集体活动。若要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活动方案和行动路线,明确带队老师和责任人,并由带队老师签字确认,经所在学院书记审核批准后方可出行。凡学生自行外出或旅游,期间发生一切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七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节假日、双休日外出请假登记制度,未经请假离校者,或一个月内在晚上23:00之前未回到宿舍累计达到2次,或无故夜不归宿者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并取消学年所有评优资格。学生未经请假离校,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八条 对学生周末及节假日的学生管理工作将作为对学院、辅导员、学生干部考核内容之一。对未履行相应职责,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