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晚出、晚归和不归等管理工作的规定(暂行)

作者: 时间:2022-03-17 点击数: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晚出、晚归及不归等行为的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决定对学生晚出、晚归及不归等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严禁晚出、晚归以及不归。学生宿舍实行星期天至星期四每晚23:30,星期五至星期六每晚24:00统一熄灯,学生必须在熄灯前回宿舍,按时就寝。凡在晚上11:00点离开校园或熄灯后离开宿舍,视为晚出;凡在晚上11:00点后回到学校或熄灯后回到宿舍者,视为晚归;未办理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者,视为不归。凡登记时虚报姓名、所在学院、班别、学号,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需严格履行晚出、晚归审批制度。

1.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晚出、晚归的,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即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晚出、或者晚归者,需提前向所在班级辅导员(专兼职,下同)提出书面申请或可电话(或短信)向辅导员履行请假手续。校门卫凭请假条或辅导员的电话、短信确认并登记学生相关信息后方予同意放行。

2.如遇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需要晚出而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者,由校医及值班物业安保人员等第一时间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值班干部、辅导员及保卫处,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三、因学校或学院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导致晚归,由活动组织部门事先出具证明,凭证明进出校门或宿舍楼。

四、毕业班学生已在单位实习但在校内住宿者,采取统一审批的方式,由各学院将名单报保卫处备案,学生进出校门和宿舍楼时凭学生证或一卡通登记进出,不用再单独办理审批手续。

五、实行登记制度,由各学院班级辅导员指定班干部、宿舍舍长每天晚上11:00检查本班级、本宿舍在校住宿情况,对未办理请假手续而外出夜不归宿者,向相关班级辅导员汇报情况,辅导员应及时与学生或学生家长了解情况,随时掌握学生的动向,并报告学院总支书记。

六、学生晚出、晚归、不归记录每天由值班保安整理后分别报保卫处和学生处,由各学院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或处理,学生处对各学院学生晚归、晚出及不归教育、处理情况进行督查,统计并定期向全院通报。

七、对违反本规定经常晚出、晚归及不归并屡教不改的学生,按《学生手册》以及相关规定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具体为:一学期违反本规定晚出或者晚归1次者,由学院进行教育谈话;累计2次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累计达3次者予以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按《学生手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八、对晚出、晚归及不归并擅自攀爬院墙进入或外出校园及学生宿舍所造成的损失,一律由学生赔偿,对因攀爬院墙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违反本规定晚出、晚归与不归期间所发生和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九、对学生晚出、晚归及不归现象情节严重者,取消学生本人当年评优、奖助学金的评定资格直至开除学籍。

十、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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