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会实践是高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生全面成才的有效途径。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和帮助广大青年学生上好与实践相结合的“大思政课”,在社会课堂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在观察实践中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实践是在校学生利用假期(主要指寒暑假)或课余时间,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工作原则是:
(1)坚持育人为本,牢固树立实践育人的思想,把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社会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参加社会实践,确保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社会实践的全过程。
(4)坚持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保证大学生社会实践长期健康发展。
(5)坚持整合资源,调动校内外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由校党委分管领导及党办、团委、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学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专门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 各院相应成立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日常事务由团总支书记负责。
第六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1.社会考察和社会调查活动
深入城镇、乡村、部队、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考察和社会调查活动,从而引导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促进大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
2.科技服务活动
面向城镇社区和企业,结合有关教学实习活动和所学专业,发挥技术特长,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专业实习、科技攻关、工程设计、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使科学技术为现实生产服务。
3.文化服务活动
深入城镇社区和贫困乡村,开展文化培训、科普讲座、法律宣传和咨询等活动,服务社区和乡村的两个文明建设。
4.公益劳动和文明共建活动
(1)立足校园,开展公益劳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学生事务等工作;
(2)深入社区开展敬老助残帮困服务、特殊家庭教育服务、社区事务服务、社区公益事业服务等活动;
(3)与企业、部队、科研院所、乡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开展其它形式的文明共建活动。
第七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本着校外和校内相结合(如校内参加义务劳动等)、平时和假期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无偿和有偿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实践过程中,各团队和个人要以确保安全为前提,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积极维护学校的声誉。
第九条 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是新形势下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有效载体。在校学生原则上要求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两次“三下乡”活动。
第十条 所有社会实践活动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管理下开展。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实际,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分散为主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 集中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除学校统一组织外,学生可在学院指导组织下,根据社会需要组队,提交活动策划方案,填写《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实践团队立项申报书》,报校团委,经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立项实施。集中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有教师带队,全程随队。
第十三条 分散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学生个人自由组合和独立开展为主要形式,一般由学生回家庭所在地,在当地政府、团组织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就地开展,同时学生也可利用其它时间(如课余时间)积极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 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均应,如实填写《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评表》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和实践单位规定,特别是有关安全规定,文明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五条 要大力加强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的宣传。各级团学组织也要利用新媒体、墙报、板报等形式,对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进行广泛宣传。每年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要专门成立通讯组,负责通讯报道和编写活动简报工作。各院也要设通讯员报道本学院的活动情况。
第十六条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小组及时收齐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评表,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总评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送学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学生的社会实践表现将作为评优评奖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十七条 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完成实践任务(以反馈表中单位鉴定为主要依据)的学生,经学院大学生社会实活动工作小组评定、学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后即可获得相应第二课堂学分。
第三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各学院和大学生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学期初制定相应工作计划,提交经费预算,并严格执行。经费来源于学校、学院。设立专项经费,校团委负责校级重点团队以及立项重点团队的基本物资。
第十九条 预算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资助立项的重点和一般社会实践项目;奖励优秀社会实践团队、个人、优秀报告和优秀指导老师。
第二十条 社会实践团(队)须通过各学院团总支向校团委上交活动策划方案(方案包括课题论证或可行性报告、预期形成的成果说明、所需经费的详细预算、团队成员统计表等内容),以进行立项登记。学校将根据申报材料确定是否对有关社会实践团(队)立项并予以资助。
第二十一条 对于虚报实践经费的团(队),一经核实,学校不再考虑予以资助,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做虚假活动策划或没有开展假期实践活动的,将追回先期拨付的经费,并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社会实践团(队)要合理使用实践费用,专款专用,且账目要清晰、规范,在规定期限内凭发票到财务处报销;各实践团(队)在资助金额限度内实报实销,超出经费预算外的一切费用不予审批。
第四章考核及奖励制度
第二十三条 我校将社会实践作为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的主要内容之一,并核算为一定学分。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周,包括必须参加的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认真填写《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评表》,由所在实践单位签署意见,并完成一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具有一定质量的活动小结或调查报告,交所在学院团总支审核,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为了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不断推进我校社会实践活动向前发展,学校决定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团队和组织进行表彰。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院授予“优秀组织奖”,对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授予“优秀实践团队奖”;个人奖分为“优秀指导教师奖”、“先进个人奖”和“优秀实践报告”等奖项。
第二十七条 活动结束后各学院、团队应向校团委提交活动工作总结以及与实践活动有关的其它资料,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优秀实践团体奖”的考评材料;“先进个人奖”由学院团总支根据申报条件及评优指标提出建议,报校团委审定;“优秀实践报告”由各学院团总支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团委组织评审。
第二十八条 学校、学院应加强对社会实践工作的宣传报道,特别要注重对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成果的宣传,举办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展览、演讲会、报告会、座谈会等,以扩大影响力,吸引学生广泛参与,推动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