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 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 号)、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2019〕5 号)、佛 山市人民政府佛山军分区《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征兵工作的若干 意见》(佛府函〔2019〕71 号)的精神,更好地鼓励我校大学 生积极参军入伍,在执行国家、省、市对大学生应征入伍现有优 待政策的基础上,特修订我校鼓励大学生入伍实施办法。
第一章 学业安排
第一条 免修课程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 可免修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等课程以及第二课堂(除创新 创业以外)学分。顶岗实习成绩根据学生服役期间的表现进行评 定。
第二条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含新生)退役复学后,按学校转专业规 定在当年开放转专业和名额范围内,不受成绩限制,优先转入本
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条 毕业班学生入伍优待
毕业班学生春季入伍服现役视为完成毕业(顶岗)实习项目, 经兵役机关鉴定合格后,由学校武装部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成绩并 将成绩及时送交二级学院录入。凡经学校审核达到毕业条件的, 可在学制规定的时间内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经济鼓励
第四条 学费补偿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
第五条 参军入伍鼓励
从学校参军入伍的学生可获得学校一次性鼓励金,全日制专 科应届毕业生(含毕业班学生 )3000 元,在校生1000 元。一 次性鼓励金在入伍半年后发放到学生本人。
第六条 立功受奖奖励
从学校参军入伍的学生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和被评为四有 优秀士兵给予一次性奖励。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奖励 20000 元;荣 立个人二等功奖励 10000 元、个人三等功奖励 5000 元、“ 四有 优秀 ”士兵奖励 2000 元。战时立功的提高一个奖励等级。 同年 内多次立功受奖者,按最高奖励等级发放奖金。
第三章 政治鼓励
第七条 毕业班学生春季入伍服役,在入伍时全部成绩合 格,仅剩顶岗实习科目时,授予“优秀毕业生 ”称号。
第八条 学生退役(入学)复学后,学校对其进行重点学业 指导和帮扶;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等岗位优先考虑;优先安排担任 学生干部;在选拔学校国旗护卫队队员、新训学生教官等方面同 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发展党员时,优先发展;评先奖优时,在条 件相当时优先考虑。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 日起实施, 由学校武装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