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须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提前10分钟达到考场,无证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迟到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含)以上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全省或全国统考的按照全省和全国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闭卷考试时,除任课教师指定的用品外,不得将任何其他物品(包括通讯工具、翻译软件、书包、书籍、稿纸、笔记本、作业本、电子词典、带记忆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器件)带入考场。
开卷考试只能携带规定的书籍和资料。
凡需用计算器的考试科目,计算器必须自备,非经监考教师检查和同意,不得借用或转借他人,否则双方均按违规处理。
三、考生应按规定要求就座或服从主考、监考教师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座位。
四、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若因特殊情况(如因病等),在其他时间考生要离开考场时,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可作特殊处理,考生在考场外须有监考老师或巡考老师陪同。全省或全国统考的考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如有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缺页等情况,应举手请监考人员处理。
六、考生用黑色签字笔在试卷规定位置答题,除有特殊说明外,用草稿纸答题一律无效。
七、考生应认真、诚实、独立参加考试,不得干扰他人答卷。
八、提前交卷的考生在经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交完试卷后应有秩序、安静地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不得把试卷或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高声喧哗。
九、考生在考场内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及态度给予违纪处分。
十、实行诚信考试、无人监考等考试改革试点的班级,其考务安排按考试试点改革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