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4-05-16 点击数:

课程重修是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重要的教学环节,为进一 步规范重修课程的教学管理,保证重修课程质量,促进学生依据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进程安排修读课程,顺利完成学 业,根据《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重修是指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的 课程在考核不及格而未获得学分的情况下,通过办理选课注册、 重新修读、考核该门课程, 以获得课程学分的学习形式。

第二条 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所修读的课程不 及格,课程考试旷考、作弊或者被取消考试资格等,应实行重修。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同一门课程重修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但 学生不得重修已及格的课程。

课程重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课程予以 重修:

( 一)课程考核不合格且参加正常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 二)课程考核不合格且未正常参加补考者;

( 三)课程考核缺考且未提交缓考申请者;

( 四)课程考核违规作弊且已解除处分者;

( 五)课程考核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 六)课程缓考考核不及格者;

(七)课程第一次重修考核后仍不及格者;

( 八)其他原因经认定应重修者。

第三条学生重修的课程属于必修课程的,只能重修原必修 课程或学院指定的相近必修课程;重修课程属于专业限选课的, 可以重修原专业限选课程,也可改修其他专业限选课程;任选课 不设重修。

第二章 课程重修方式

第四条 重修采取组班重修和插班重修两种方式。

( 一)组班重修。重修学生人数达到 25 人(含)的课程采 取组班重修。原则上由开课学院(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 务组班重修教学,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者假期期间。组 班重修的课程应突出课程的重点、难点,强化核心知识、基本要 求和课后练习。课堂教学的学时为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学时的2/3, 课后练习时间为 1/3。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学院提出申请,经学 校批准后,重修组班人数可不受 25 人数限制。

( 二)插班重修。重修人数无法达到独立开班条件的,重修

学生应进入本专业下一年级或者其他专业插班重修相同课程,进 行课程重修和考核。

( 三)参加组班或插班重修的学生,因课程冲突等原因不能 参加重修课程听课学习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部分学时以线上修 读的形式完成(仅限冲突时段的学时,不冲突时段仍按正常重修 要求),课程线上修读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重修学时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重修课程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而不再开设时, 学生可以向开课学院提出申请,由开课学院指定相近课程替代不 再开设的课程,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军事训练、实践性教学、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课 程不合格者,只能参加线下重修,不允许进行线上课程重修。

第七条重修课程门数按如下方法计算:

(一)一门课程分多个学期讲授,且每个学期都进行考试的, 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

(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类课程,进行单独考核 的,按一门课程计。

第八条学生学籍异动,转专业或复学的学生,如错过所在 专业之前学期必修课程的正常开课而未能取得成绩及学分时,应 在一年内通过插班学习等方式完成课程学习,并向所在学院递交 这些课程的期末考试申请,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课程考核。如

本次参加考核后不及格的课程,按正常要求和流程申请课程重 修。

第九条 学生届满毕业时,仍有课程不合格的(含毕业实习、 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课程),可以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符 合结业条件的,可以申请结业。结业后一年内向学校申请课程重 修,若课程重修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收回结业证 书,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章 课程重修管理

第十条教务处于每学期初补考结束后,统计全校学生课程 不合格的信息,并面向全校学生发布重修通知;各二级学院负责 核对本部门学生课程不合格的信息,落实重修课程和重修方式, 并将重修通知到学生本人;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修申请,各 二级学院汇总学生课程重修信息,并通知到相应开设重修课程的 任课教师。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全校课程重修的教学工作, 对开课质量及学生重修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反馈。

第十二条督导办公室负责监督线上线下课程重修的教学实 施过程。

第十三条开课学院(专业课程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公共课

程由归属二级学院负责)负责落实课程重修的教学任务,分类组 织重修,对需要组班重修的课程制定重修课程教学计划,选聘教 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开展课堂教学评估,严 格课程考核,切实保障重修课程的教学效果。组班重修的教师教 学工作量按实际授课课时核算,纳入任课教师个人绩效工资核 算。

第十四条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协调和处理学生课程重修的相 关事宜,按照教务处通知要求,组织学生重修,根据学生的学习 能力和学习情况,指导学生科学合理的选择重修课程和重修方 式,加强学生课程重修的管理,检查到课情况,跟踪学习状态, 掌握思想动态,鼓励与帮扶并重,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信心和自觉 性。

第十五条 授课教师应重视重修课程教学工作。对组班重修 的课程,应根据课程教学标准的要求,针对重修学生的特点,科 学设计教学内容,合理采用教学方法,突出重点,强化难点,加 强课堂练习和课后练习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严格课堂纪律,合理 设计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方法,及时总结教学经验,提出有针对 性的意见及改进措施;对插班重修的学生,要注意掌握出勤情况, 加强辅导答疑和作业检查,及时反馈信息。

第十六条学生要根据学校课程重修教学计划的安排并结合

自身学习能力和学习情况,有计划地选择重修课程和重修方式, 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重修手续;已获得重修资格的 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重修学习和考核。没有取得重修资格的学生 或者无故旷课或者请假缺课学时数累计超过应重修课程 1/3 者, 不得参加该重修课程考核。

第十七条课程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重修考试资格 进行审查,并于考试前一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开课部 门,填写《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取消学生考试资格审批表》经学院 (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并通知到学生本人。

第四章 课程重修考核

第十八条 已获取重修考试资格的学生应按规定参加重修课 程的考试,重修考试工作按学校相关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实施。

第十九条对于组班重修学生的课程考核, 由开课学院组织 人员进行考核命题、批阅和录入成绩。考核可单独安排,尽量避 免与其他课程的期末考试时间冲突,建议安排在期末考试周之 前。

第二十条对于插班重修学生的课程考核,与重修听课所在 班级考核一起进行。尽量将各专业、各年级、各门课程的考核时 间错开,以便重修学生插班考核,并将考试通知到重修该课程的

学生本人。

第二十一条重修课程的考试若与学生其他正常课程考试时 间冲突时,相应学院(系部)尽量进行协调,如确实无法调整, 学生应先参加重修课程考核,其它课程申请缓考,重修课程不得 申请缓考。

第二十二条重修课程考核及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成绩 按该课程重修考试实际分数计入成绩单,并作“重修”标注。不 及格的课程未经过重修或者重修仍不及格,成绩单上据实记载, 不予删除。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学生,非我校学籍 但由我校全程培养的学生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 2023 级开始实施,其他年级参照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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