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22-10-10 点击数: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学校决定每年在应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在校期间表现优异,全面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在校期间获得至少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励,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情况。

(四)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及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良记录。

(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总平均成绩在班级排名15%以内。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

1.在校期间获得省级表彰,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比赛以及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在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期间有突出表现,受到企业表彰、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3.在校期间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或获得良好社会声誉的。

(七)上半年应征入伍的毕业班学生,成绩合格,学分修够,仅剩毕业(顶岗)实习科目,直接认定为“优秀毕业生”(不计入8%的范围)。

三、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8%

四、评选时间和程序

(一)每年5-6月进行。

(二)各毕业班按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填写《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经辅导员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

(三)学生工作部审查核实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表彰和奖励

(一)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个人,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或奖金(纪念品),并在毕业典礼时给予表彰。

(二)评优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三)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给予优先推荐。

六、评选要求

优秀毕业生代表着我校学生的典型形象,其评选工作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各学院要对照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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